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崇州市崇阳镇政府修广场欠债一事终于尘埃落定。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崇阳镇政府支付重庆盛昌雕塑园林发展有限公司220万元欠款及利息。
崇阳镇是崇州市政府所在地,2001年5月,崇阳镇政府决定修建“八仙广场”,并与盛昌公司签订了广场中央“八仙过海”大型群雕合同,总工程费300万元。 一年后工程完工,在收到80万元工程款后,盛昌公司就再也拿不到钱了。2005年9月,盛昌公司把崇阳镇政府告上法庭。
修建单位背重债,承建单位拿不到钱,这种广场为何要修?
7月28日下午6点半,记者来到崇阳镇,眼前展现的陆游广场、蜀都广场、琴鹤广场、崇庆广场、晚霞广场……大大小小的广场还真不少。在几个三轮车夫的指点下,记者在城郊西河边上看到了八仙广场。广场中央的喷泉池内,就是“八仙过海”群雕。雕塑上蒙了一层尘埃已不太鲜亮,干枯的池中,喷泉口大多破损不堪,所有灯泡都已破的只剩下灯座,池边护栏也是锈迹斑斑。绿化带里,齐人高的荒草使过去种下的花草面目难辨。黄昏的广场十分寂静,看不到人影。
7月31日上午,崇阳镇杨林镇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坦率地说,这是当时大环境造成的。2001年,全国各地都抓住国家大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内需的机遇,修广场、建绿地。崇州市也决定修建滨河路,改善投资环境,提升知名度,促进招商引资。八仙广场是滨河路中间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说,修建广场是上边的决策,崇阳镇政府只是执行者。”
“当时签订合同时,财政上还是有钱的,但是,2003年体制变了,四川省实行了‘乡财市管’,乡镇财政收入的渠道少了,财政一度陷入困境。”杨镇长大倒苦水。
高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了,崇阳镇什么时候能还钱呢?杨镇长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院的判决我们没意见。由于崇阳镇政府是代表市政府与盛昌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具体还款事宜由市政府承担。”据了解,因为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一个多月来崇阳镇政府曾多次与盛昌公司协商,能否今年内还50万元,余款3年内还清。但对方没同意。
虽然修广场欠了债实在不光彩,但杨镇长还是认为广场有积极意义。“八仙广场为老百姓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同时,由于滨河路和八仙广场的修建,改善了西河边的环境,2002年崇州市最大的房地产项目‘金色怡园’在八仙广场旁落户,占地150多亩。八仙广场还是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但记者实地探访发现,群众与杨镇长的看法却不大相同。7月31日,记者再次来到八仙广场,树阴下有两位老人正在看报。看报的刘大爷说,平时这里人很少,管理得也不好,晚上灯也不亮,更没什么人来。“这周围住的人本来就少,城里有那么多广场,哪个跑这么远哦。其实,修建这么多广场真有点浪费,有那些钱,干点啥子不好。”据了解,因为八仙广场既不实用又闹出这么大事端,当地的老百姓也将其称作“欠债广场”、“面子广场”。
在崇州市公众信息网上,记者看到这样的表述:崇阳镇有居民90509人,其中,农业人口3.4万,市区建有各类综合广场17个,总面积达20余万平方米,城市雕塑40多组(个)。仅有5万多的城镇人口,如此多的广场,八仙广场确实有点多余了。(记者 梁小琴)
《人民日报》 (2006-08-07 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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