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7日讯 昨天,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于建伟律师,就读者咨询的案例给予了解答。
案例回放:王女士到某旅行社报名出境游,她接受了工作人员向她推荐的线路和服务标准。王女士交付旅游团款后,旅行社工作人员才告知她,游客在境外必须参加不低于1500元的自费项目。 请问:旅行社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律师点评:旅行社有意隐瞒游客自费项目,存在欺诈行为。旅行社应告知旅游者各种费用的支出,包括境外自费项目、旅行社接送旅游者地点和费用等。
案例回放:谭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后,因张先生的原因,未能生育子女。1990年,谭女士与同学秦先生协商生育子女,二人背着张先生先后生育两名女孩,张先生一直认为两名女孩是自己的亲生女儿。2003年,谭、张感情破裂,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孩子。为争夺子女抚养权,谭女士向法院讲出真实情况,张先生虽震惊,但仍以与女儿感情深厚为由,坚持要抚养两个女儿。请问:张先生是否有抚养女儿的权利?
律师点评:两名女孩均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应当推定为婚生子女,张先生十多年来与女儿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应比照养父女对待。孩子的生父并未提出抚养孩子的主张,不应因孩子并非他亲生而不予支持。 (晓娟立夫培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