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7日讯 “这日子可怎么过啊,我丈夫因车祸刚去世没几天,我公公因丧子之痛突发心肌梗塞病故了。公公留下一栋房子和8万元存款,我婆婆认为我已经不是她家的人了,没权力继承和分割这部分财产。不仅如此,她还要求继承我丈夫留下的财产,请问她这个要求合理吗?”日前,赵女士哭着请求记者帮她讨个公道。
赵女士说:“我丈夫今年5月23日晚因车祸不幸身亡,在我丈夫走了一周后,年近七旬的公公受不了晚年丧子的巨大悲痛,突发心肌梗塞也去世了。就在我还沉浸在失去亲人的伤痛之中时,我婆婆突然提出要继承我丈夫留下来的财产,并说儿子已经不在了,我就不是她家的人了,不能让我带着她家的钱改嫁给别人。”
“一想到丈夫尸骨未寒,留下我们孤儿寡母的没法生活,我的心就一阵阵发冷,没想到婆婆这么不尽人情,竟然提出分割财产,你说我的心里能好受吗?于是,我也没客气,要求继承和分割公公留下的房产和现金,却遭到婆婆的严词拒绝,好像我一下子变成了她的仇人似的。”说到这,赵女士又伤心地哭了。
对此,吴文艳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赵女士的公公是在儿子去世之后才去世的,因此,赵女士丈夫应得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应当由其直系晚辈亲属来继承,也就是由她的女儿继承,赵女士无权继承,这种继承方式叫代位继承。另外,赵女士丈夫的财产应当由她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夫妻、子女。在平分完夫妻共同财产后,应属于她丈夫的财产才可以做为遗产来继承。也就是说,赵女士的女儿和婆婆都有继承其丈夫遗产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