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清理各银行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8月6日,记者从沈阳各主要的商业银行了解到,由于此前已有来自央行、商务部、纪委等多个部门的法规禁止,这种银商联名发行的不记名、不挂失的储值卡实际上已经绝迹。 但记者同时了解到,一些由商户自己发售给消费者的储值卡仍然存在。
“从银监会此次发出的通知看,被叫停的不记名的储值卡,更像是电子红包式的购物卡。”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卡部负责人介绍。而这种购物卡此前早有国务院、纪委、商务部等多个部门相关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而银监会此次则明确了银行机构从这类卡的发行中撤出。据悉,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该卡进行变相的商业贿赂,另一方面则是这类卡也违反了银行账户“实名制”的规定,可能给银行带来麻烦。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很多市民办理了一些大型百货商场与银行机构的联名卡,同时附带有免费泊车、购物积分返礼等功能,虽然这类卡实质是集借记卡与商场会员卡功能于一身,不在叫停范围之内。不过,有银行人士指出,即便是记名的联名卡在操作上也具有一定风险。
联名单位以享受更为优厚的折扣或特殊服务待遇为承诺,吸引持卡会员到其营业网点预缴资金,并自主管理会员资金。如果联名单位无法正常兑付会员资金,银行将面临重大的声誉风险。业内人士也提醒市民在办理联名卡时,应认真审读联名卡申领协议,了解卡内资金的管理方是银行还是商家,以保证消费安全。(叶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