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建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对我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负责的部门。
制定面向农村生源的定向招生计划,培养适应农村需要的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推广等方面的实用人才。 定向生培养费由定向生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担。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2至3年后,表现优秀的应及时选拔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和机关工作岗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到乡(镇)机关和单位驻地在乡(镇)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已招录到省和设区的市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今后招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可将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保)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