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规财处获悉,我省将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标准。其中,医院必须廉价提供总量10%的床位,同时不能乱收空调等费用。
近日,省物价局和卫生厅发出《关于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配备单独卫生设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统一为:一人间60元/床日,二人间50元/床日,三人间40元/床日,四人间30元/床日,五人及以上病房20元/床日;没有配备单独卫生设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统一为:一人间45元/床日,二人间35元/床日,三人间25元/床日,四人间20元/床日,五人及以上病房12元/床日;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传染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各类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0元/床日,产科婴儿床6元/床日。
高标准内,医院可根据病房建设年代、设施配备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收费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患者负担,《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不低于实际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20元/床日以下的床位。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报有关部门备案。
另外,医疗机构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收空调、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