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方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报讯 (记者佘峥田家鹏)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高校毕业生搞个体,多项收费可免
今年我省要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担任教师、医护、农技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县(市、区)财政代为偿还,偿还上限为1万元。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资;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万元。
今年起招录公务员向基层倾斜
从2006年起,省直党政机关和厦门市直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选调生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以及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等基层单位。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大学生进社区每月不低于800元
从2006年起用3到5年时间,争取实现各村(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城市社区就业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每月800元。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市、县(区)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月600元,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工作满2年的,如报考所在县(市、区)公务员,笔试给予适当加分的奖励。被录用的,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工龄;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乡(镇)、街道招考公务员时,各地应根据实际确定一定比例面向这类人员招考。(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