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雄实习生李宏)“有些电力职工的家里根本没有煤气或天然气,他们做饭、烧开水用的都是电。原因很简单,一些电力部门的职工用电是不掏钱的。这对于掏钱买电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有失公平。”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丁全德8月2日下午在审议《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时建议,应该明确规定电力等能源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产品。
我省资源储量虽然比较丰富,能源生产快速增长,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十分突出。以节能降耗为重点,我省全面开展节能工作虽然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许多地区相比,我省能源价格相对较低,供需矛盾较小,许多企业乃至全社会缺乏节能的紧迫感;部门之间、省市之间节能职责不清,缺乏管理、重复管理等现象时有发生;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后,针对依法核准、备案项目的节能问题,缺乏有效的管理规定等。
在近日审议《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合理开发能源是做好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对我省这样的能源大省,目前煤炭、石油生产的回采率仅为30%和20%左右,能源资源开采中的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必须制定并出台这样一部法规,从根本上遏制这种行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这部法规既然是讲节约能源的,那么就要向广大居民推广节能产品,鼓励居民使用节能产品。同时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还应加强节能产品的监测和检查,保证节能产品的有效、安全。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再生说,要提倡全社会都来应用低耗能可再回收利用的产品。他建议,将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写入这部法规的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