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缴纳“两费”是法定义务,在国家尚未明令停收前,将会继续收取
重庆商报讯(记者胡顺涛实习生曾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将要取消,到底好久取消?我们现在还该不该交?”上周五,因媒体就我市取消“两费”的相关方案已上报国务院的消息报道有误,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个体工商户纷纷询问。
缴纳“两费”是法定义务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市工商局负责人时,对方明确表示,依法收取“两费”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职责。在国家尚未明令停收“两费”的情况下,我市工商部门还会继续收取,并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做到依法收费,“阳光收费”。
据介绍,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是根据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8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进行的。
市工商局称,收取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在2001年制发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所收费用,作为财政性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个体工商户缴纳“两费”则是履行法定的义务。
取消“两费”尚需时日
“取消‘两费’是大势所趋,但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层面。”市工商局人士称,国家明令停收还有一个过程,目前仅在北京等极少数城市试点,对此,我市工商部门将全面实行“阳光收费”、“到所缴费”。同时彻底杜绝“以收费罚款多少论英雄”的考核方式,重点考核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市场监管的效果、执法办案的质量、服务发展的实绩。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工商系统围绕建设“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科技型”工商,加快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由“传统管理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的转变,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全市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快工作转型,拓展监管领域,在监管执法服务中积极作为。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08-07 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