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超过100张,将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8月15日前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不追究其责任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鲲)前日上午,我市召开会议部署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行动,全市“反盗版百日行动”拉开帷幕。 行动方案指出,凡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超过100张将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8月15日前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不追究其责任。
此次行动是根据全国“扫黄”办等八部门联合要求所展开的,时间为7月15日至10月25日。这是我国自1989年开展扫黄打非行动以来,打击力度最打、涉及部门最多、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反盗版百日行动”将对从事盗版制品经营的场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销售盗版制品的无证经营者以及游商、地摊,盗版制品生产源头,各种盗版制品经营场所的主办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和打击。并深挖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查处参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
此次行动共分两个阶段进行。8月15日前为公示宣传阶段,要求各经营者对照规定自查自纠,凡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有关部门将不再追究责任。
集中整治阶段从8月16日至10月25日。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分别由文化、版权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不等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超过100张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者,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示期结束后仍继续经营盗版制品的,无论数量多少,行政许可部门将依法不予年检或暂缓年检。
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邓纯东在会上强调,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务必要予以高度重视,开展好“百日行动”。要认真做好市场查处工作,对已经确认的从事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生产、贩运、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购买盗版的人员也要严肃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