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蓉实习生李晓贞)去年以来,根据广西区交通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我区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客运车辆税费减免工作,切实为农村客运经营者减轻负担。 据桂林交通规费征稽处提供的数据,去年我市共对1036台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实现税费减免,减免税费达到708.82万元。今年1至7月,新核定了803台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实施减免,共减免税费393.88万元。
一直以来,我市农村公路客运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使车辆运营成本居高不下,难以实现盈利。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减免政策的出台,降低了运营成本,使从事农村公路客运的车辆可以基本维持正常的运营,确保线路开得通、留得住,方便了农村群众生产生活。
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减免是以“立足长远、适度减免、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为原则制定标准的,主要以车辆运行在农村公路(四级及以下)的比例进行划分。据了解,农村客运车辆(中型客车)运行的农村道路里程占营运里程比例为20%-33%(含33%)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下称“三费”)分别按50%征收;运行的农村道路里程比例为33%-50%(含50%)的,“三费”分别按40%征收;运行的农村道路里程比例为50%以上的,“三费”分别按30%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