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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郑州市青少年宫(以下简称青少年宫)“安营扎寨”的大大小小的学习班、培训班、教育中心,吸引了众多家长和渴望丰富课外知识的少年儿童。作为郑州市唯一一块青少年校外教育主阵地,原本应以开展公益性活动为主的青少年宫,在实际运行中,却依靠名目繁多且缺乏办学手续的学习班进行创收,通过所谓“以文养文”的方式和途径,维持运转。
青少年宫为何热衷办班?该不该创收?在各种热闹喧嚣的学习班、培训班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尴尬?
学习班“扎堆”
7月12日,天气酷热。 当天上午10时40分,虽然离下课还有一个多小时,但大批家长早已等候在青少年宫综合楼。记者看到,从一楼到四楼的楼梯两侧,坐满了准备接孩子回家的家长,他们擦着汗水,摇着扇子,互相交流着教儿育女的心得体会。教室里,不时传出悠扬的琴声和激越的舞曲。
一位姓屈的家长说,她的女儿上小学一年级,喜欢跳舞,“暑假前我就给她报了名,这里的拉丁舞班在郑州市是出了名的”。屈女士称,她有10多个同事的孩子都在这里学习绘画、弹琴等。
在青少年宫一楼大厅里,摆放着三四张大木板,上面张贴着密密麻麻的“青少年宫暑期排班一览表”,大厅里到处张贴着青少年宫举办的各种学习班的文字和图片介绍。
在二楼一个舞蹈班报名处,记者向一名女老师咨询怎样在青少年宫办培训班,她笑了:“我们这里有的是老师,不过现在已经没有空房间了,而且这里租金贵得很,你如果没有实力是不行的。”据她介绍,青少年宫里的学习班是以宫里的名义开办的,没有办学许可证。
在青少年宫2006年的春季招生简章上,记者看到,该宫教育培训部下面设有七色光舞蹈艺术团、新华拉丁舞俱乐部、世纪爱乐乐团等培训机构。目前,青少年宫常年开班,内容包括适合青少年的美术、音乐、舞蹈、英语、语言、科技、体育等七大类30余个培训项目。
没有办学许可证
在对外宣传中,青少年宫号称“是省会规模最大的青少年社会文化教育机构,是青少年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既然属于教育机构,青少年宫开设的各类学习班理应归属社会力量办学范畴。
按照我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有关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教育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我们的各种学习班,实际是青少年兴趣特长班,开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孩子们的素质和修养,来弥补课堂学习的不足。”青少年宫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尹中华说,“许多学习班的确没有办学许可证,我们也感到很困惑。但具有办证权限的教育部门并不管我们,我们也不知道该咋办。”
尹中华曾经历两件尴尬事儿,一是他们去媒体做招生广告,媒体坚持看到办学许可证才给刊登,但青少年宫却拿不出来;二是前两年郑州市二七区教育体育局召开研讨会,尹中华闻讯兴冲冲赶去参会,结果却被对方以“你们是市里的教育单位,我们管不住你们”为由,硬给撵出了会场。
“我认为,青少年宫最大的问题是管理体制不明确。我们是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归共青团郑州市委,业务上归教育部门,可是在教育部门看来,他们连人员都不管,当然也就不愿意插手我们的业务了。”尹中华“很困惑”地感叹,症结就在于此。
采访中,郑州市和二七区两级教育部门对青少年宫的办学情况均不愿多谈。“青少年宫是青少年培训基地,怎么管理是他们自己的事。”二七区教育体育局民间教育管理科科长张宏坦言,青少年宫的办学机构延续至今,从没有到教育部门办理过手续,教育局也没有主动过问过,教学验收工作也是宫里自行开展的,“青少年宫比较特殊,跟一般的学校体制不一样。”她说。
但问题是,缺少办学手续,青少年宫的那些学习班是否合法呢?
每年“创收”近400万
2004年年初,由政府投资、建筑面积11183.71平方米的青少年宫综合楼建成投入使用后,位于该楼西隔壁的老青少年宫随即被一家外语教育机构租用。“这座楼(老青少年宫)里面的水、电等设施老化严重,我们想改造但资金紧张。考虑到这家外语培训学校师资力量还不错,声誉也比较好,生源多,就把楼房出租给他们用了。”尹中华说,至于每年租金多少,他不清楚。
据青少年宫知情人员透露,青少年宫虽然宣称不对外租房,但实际上也有社会人员开办学习班,他们交纳一定的房租后,可以聘请青少年宫的老师负责授课,“去年就有一家钢琴商行,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租了个大教室,边卖琴边办班,后来他们撑不下去,就撤了……”
对这个说法,尹中华不太赞同:“严格说不算租房,我们双方只是合作关系。当然了,如果非要理解成租房也就是租房。”据他介绍,青少年宫开设学习班的条件是,由该宫提供教室和专业老师、客座教授,针对家长和孩子们的需求,适时选开专业,“有些学习班因我们老师人手不够,也从社会上招聘一些,开始是由我们发放代课费,后来随着学习班规模的不断扩大,就按学费收入多少,采取分账的方式灵活分配薪酬。”
尽管缺失办学手续,青少年宫这种出人出场地的“合作办学”模式,也取得了“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目前,青少年宫已形成年培训15000人次的培训规模及较完整的培训体系,眼下光在该宫参加暑期培训班、学习班的青少年有上千人。“我们收取的学费都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这项收入每年将近400万元吧。”尹中华说,这笔钱全部上缴给财政,财政再按比例下拨给该宫。
在青少年宫看来,“每年将近400万元”的办班收入,仍然只能让他们勉强度日。以校外教育为己任的青少年宫,到底难在何处呢?
仅靠拨款难以为继
1980年10月,郑州市编制委员会为青少年宫开出了“出生证明”,确定该宫为事业单位,正规编制70人;内设行政管理中心、教育培训活动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发展服务中心四大部门;经费从影剧院收入中开支。
“我们是教育事业单位,但经济来源却是自收自支。”尹中华说,青少年宫影剧院早已陷入瘫痪状态,并被列入河南省重大消防隐患单位,因为没有钱,至今还没有改造,“影剧院连自身都难保,咋能养活青少年宫”?
谈及青少年宫的现状,尹中华语气苦涩:“且不说规模在全国领先的上海青少年活动中心,武汉市的青少年宫有150亩的活动场地,而咱们的场地30亩都不到。”他们也想开展游泳、篮球、足球等户外公益性活动,但场地太狭窄了,孩子们只有挤在教室里学习。
青少年宫的主要职责是为了解决孩子们在课堂以外出现的教育问题,经常对他们进行参与式、互动式的集体教育,但现在,“因为缺钱,想搞个有规模的夏令营都弄不成。现在开设的学习班,只顾及了孩子们的兴趣特长,教育方向颠倒了。”尹中华直言。
据了解,从1997年开始,郑州市财政部门开始为青少年宫划拨专项资金,每年定额37万元,而维持青少年宫的正常运转,每年至少需要500万元。这么大的资金缺口,对于靠自收自支生存的青少年宫来说,创收自然成了当务之急。
青少年宫理解的“创收”,是“以文养文”,用尹中华的话说就是“靠文化经营性活动收入,来弥补开展文化活动所需经费的不足”。
青少年宫有关人士出示了原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于1995年下发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其中规定:“校外教育机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这为青少年宫实行“以文养文”提供了依据。
一方面涉嫌违规办学,一方面还必须依靠办学创收,青少年宫在这条悖论的轨道上运转着、尴尬着……
公益性质不可改变
青少年宫究竟该如何运行?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申了包括青少年宫在内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
《意见》指出,一些地方侧重于经营性创收,偏重培养特专长学生;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缺乏活力,发展后劲不足等等。同时,《意见》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运行还做了严格界定,即“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
尹中华认为,该《意见》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让他们倍感鼓舞。“我们希望财政部门加大对青少年宫的投入,以便有充裕的资金,解决制约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功能发挥的问题。”
而对《意见》提出的“被挤占、挪用、租借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退还,服务对象和活动内容名不副实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改正”的要求,青少年宫方面表示,目前,郑州市有关部门已经就此对青少年宫进行了调研,相关解决方案正在酝酿之中。
在青少年宫一楼大厅里,张贴着密密麻麻的“青少年宫暑期排班一览表”
□记者孟冉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