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8月6日电(记者 沈汝发)在银行营业厅汇款时,客户所携现金被人抢走,银行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银行存在过错,应赔偿客户经济损失2万元。
原告张某在被告中国农业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下属的人民分理处开设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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