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延吉讯(记者李凯)怕自己与“三陪女”嫖宿的事情败露,便残忍地将同乡程龙夫妇杀害,之后潜逃多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张洪君被执行死刑。
2004年5月,敦化市青沟子乡农民张洪君,为了给在北京开发廊的姐姐张丽(化名)找“三陪女”,找到了同乡的程龙帮忙。 几天后程龙介绍了一名“三陪女”给张洪君,张当晚与其嫖宿。第二天,张让程再找几名“三陪女”,程提出找“三陪女”需要费用,张便给了程1700元钱。过了十几天,由于程没找来“三陪女”,张便向程索要那1700元钱,程表示已经花掉了,并威胁张如果再要钱就把他嫖宿的事告诉他妻子。张被威胁后觉得很憋气,便产生了杀害程的念头。
2004年5月30日,张用酒将程灌醉后,借机在程家住下。次日凌晨,张用斧子和事先准备的尖刀残忍地将熟睡中的程龙及其妻子杀害,然后乘出租车逃回敦化市青沟子乡,在其亲属的帮助下出逃。张洪君先后逃至黑龙江、沈阳、北京、辽宁等地。敦化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侦察,于2005年9月7日在辽宁省灯塔市土门子镇某砖厂将张洪君抓获。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林区分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洪君死刑,张洪君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现张洪君已被执行注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