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呼唤完善的科学道德
张存浩(中科院院士、中科院道德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科学道德是全球科技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是倡导先进的科学文化、履行科学对社会的责任、保证科学健康发展的需要。
但是,中国科技界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浮躁学风和科学不端行为,不仅败坏科技界的风气、影响科学的纯洁性和科技界的崇高社会信誉,而且危及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与国外相比,我国科技界对于科学道德问题的普遍重视程度,对违反科学道德问题的公开化程度,有关部门对科学不端行为防范的力度等,都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建设更为完善的科学道德是科技界的当务之急。对于中国科学界而言,主要有以下任务:
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其中,欧洲和美国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欧洲的经验包括:强调建立在良好的科研实践上的自律;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对于极少数性质严重的不端行为,要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规范评审制度和评价机制;重视对青年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教育。美国则主要强调执行全国统一的政策;建立负责的科研行为的标准;设立独立的具有完善法规的监查机构;关注个案研究和教育。
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必要时可以引入法律。其中的关键是要设计出一整套的标准。科学道德体系包括四层内容,首先要大力宣传德高望重的科学家的榜样;其次,确立大家应仿效的良好的科学实践行为;再次,设立基本的科学道德规范;最后,对严重违反科学道德的个别不端行为制定惩戒规则。
建立相关的机制和体制。为给科学道德建设营造好的环境,需要协调好科学界和社会其他各界的关系。比如,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奖励等机制,执行科学道德规范的管理机制,调查处理科学不端行为的监督机制等。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