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网吧往地上扔钱,吸引事主注意力趁机偷走手机的何某,日前被市一中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6年2月19日晚,何某伙同他人(在逃)来到西城区地安门外大街某网吧内,将作案目标选定为正在上网的姜某。
随后,由何某负责望风,他的同伙采用向地上扔钱吸引姜某的办法,趁机偷走了姜某的手机。5天后,当何某再次来到该网吧伺机作案时,被当场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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