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四丹通讯员胡思进)7月初,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房产市场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加强和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强调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日前,我市两家房地产公司因发布内容虚假的广告,被市工商局严肃处理。
不久前的一天,某房地产公司在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有“特优价优惠,单价:2150元/平方米”的内容,其广告已涉及面积,但未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套内面积)。同一天,另一房地产公司在发布其开发的商品房广告时,使用的是建筑设计效果图,却未注明“效果图”字样。两公司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为规范房地产广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该局依法对这两家房地产公司做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市工商局将房地产广告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仅去年以来就查处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21起,主要涉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利用他人或其他项目作本项目的形象广告;广告中含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承诺能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入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