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7日电(记者刘宝森)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山东省日前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省每个县(市)至少建成一处污水处理厂。
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将重点新建、扩建125个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污泥处置工程等。 同时,山东规定,各地新开发区域要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所有已建、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污水管网、污泥处理等设施,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山东省表示,“十一五”期间山东每个县(市)必须至少建设一处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0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65%,南水北调沿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
据统计,目前,山东全省还有17座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不符合国家和省治污规划要求,特别是南水北调沿线需新建和扩建的49座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有8座未开工,按照规划这些工程必须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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