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王莉萍)8月7日,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厅、纠风办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再次重申各学校不得举办“尖子班”、“重点班”,不得变相举办“重点班”,违反规定的,将给予相应处分。
2004年秋季新学年,我区在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率先取消举办“尖子班”、“重点班”等做法,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我区发出紧急通知,再次重申学校不得举办“尖子班”、“重点班”等有关规定。
通知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肃纪律,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尖子班”、“重点班”等的规定,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普通高中各年级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举办或变相举办“尖子班”、“重点班”等,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编排班级,也不得以模块教学为由,按学习成绩变相举办“尖子班”、“重点班”。
通知还规定,从2006年新学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以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等,不得通过学业测试或考试等方式为学生编排班级。
据悉,在今年秋季开学前,我区将对开学前的编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做法。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学校,将责令其立即予以纠正,并对学校校长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自治区级示范普通高中违反通知规定的,取消其自治区级示范普通高中称号和收费等有关政策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