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裴晓兰 来源: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高志海)杨女士放在朋友车上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将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首都机场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首都机场赔偿杨女士换锁费,驳回杨女士索赔笔记本电脑等请求。
去年7月5日晚,杨女士乘坐朋友的轿车到首都机场接人。4个小时后,杨女士发现放在车内的笔记本电脑丢失,该车左前门车锁有被撬痕迹。
今年1月,杨女士起诉要求首都机场赔偿1.3万余元笔记本电脑款、2874元换锁费等。一审法院判决首都机场赔偿杨女士电脑款7000元,更换车锁费用2874元。首都机场不服上诉。
市二中院终审认为,杨女士应预见到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内的安全隐患,且首都机场履行了相应告知义务。杨女士离开车辆时未随身携带笔记本电脑,对笔记本电脑丢失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她要求赔偿笔记本电脑损失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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