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企业:
为加强对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的重点培育辅导,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数据库和协调服务长效机制,聚焦政策资源,实施拟改制上市企业培育专项计划,及时传递改制上市政策信息,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改制上市中的具体问题,加快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深府[2004]179号)的精神,决定开展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登记备案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工商注册地点在深圳市,并拟改制上市的中小企业。
二、登记备案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凡办理了登记备案的拟上市企业,进入或完成辅导期的(拟境外上市的参照执行)将给予一定额度的上市辅导费用补贴。
三、申报备案的资料
(一)、深圳市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信息登记表(可在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网http://www.szsmb.gov.cn下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地点
深圳市新洲路3009号7楼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袁荣杰82975807陈玉茹82977348传真:82975804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