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文剑实习生龙少丽)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制订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制订供养标准要充分考虑五保对象吃、穿、住、医、葬(教)等情况,在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科学测算,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各市、县于10月底前完成供养标准的制订和发布工作。
通知就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排查、确认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供养数字库,及时审核发证,审核发证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新审批的五保对象的供养待遇于12月底前兑现到人,落实到户。要把农村五保供养的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落实并及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五保供养资金;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