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盐城“7·28”事故
违规操作引发爆炸
本网北京8月7日讯记者蔡岩红据国家安监总局今天透露,导致22人死亡,29人受伤的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7·28”爆炸事故,系企业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场管理混乱,边施工、边试生产,为事故埋下了隐患。 国务院安委办日前通报了该事故的详情。
据了解,2006年7月28日8时45分,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1号厂房发生爆炸。根据初步调查分析,该公司在氯化反应塔冷凝器无冷却水、塔顶没有产品流出的情况下未立即停车,而是错误地继续加热升温,使物料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并最终导致其分解爆炸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此外,该公司在管理上也存在问题。该项目没有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新建企业未经设立批准(正在后补设立批准手续)、生产工艺未经科学论证、建设项目未经设计审查和安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低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并组织试生产,违法试生产五个月后仍未取得项目设立批准。该企业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场管理混乱,边施工、边试生产,埋下了事故隐患。而现场人员过多,也是导致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对此,安委会要求各地要立即开展违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排查整顿工作,严格控制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严格化工企业的安全准入;坚决防止盲目投资、盲目发展;对已经合法批准并经复查后的建设项目要切实加强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投料试车的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