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小区遭抢劫遇害
父母状告物业索赔15万
法制网讯 通讯员王悦 记者李松见习记者黄洁两名同时租住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某小区的女孩,在小区内遭抢劫遇害身亡。为此两个女孩的父母分别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以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为由分别索赔15万余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女孩的父母谢先生夫妇和黄先生夫妇诉状中讲,2005年4月12日18时左右,小谢和小黄在其居住的小区内遇害身亡,后经公安机关侦破查明,犯罪嫌疑人是三名外来人员,他们混进小区意图实施抢劫,并将小谢和小黄杀害。在三名凶犯进入小区门口时,门卫没有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核实并登记外来人员身份,也没有进行必要的盘查,使三人腋下夹着凶器大摇大摆地进入小区实施抢劫。而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24小时值班巡逻,不脱岗,执行安防工作规范。
原告认为,物业公司的违约为犯罪分子实施抢劫创造了机会,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给原告及家人带来巨大的创伤,故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57200元。
法庭上,物业公司提出,小谢和小黄的遇害是犯罪分子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应由犯罪分子承担人身赔偿责任,且原告及其被害人都不是小区的业主,不是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主体,也无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针对原告对物业公司不登记盘查外来人员的指责,物业公司反驳,小区不是安防禁区,不是戒严地带,没有相关部门的指令和授权,物业公司无权限制人身自由,无权核实盘查或强制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物业公司认为,原告在并未向犯罪分子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下,确以犯罪分子没有赔偿能力为由,反向其主张赔偿,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此,他们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请求。
由于差距过大,双方没有能够达成调解意见。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