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梅军 通讯员 彭凌明吴培勇)昨日下午,江汉区法院公开宣判3名交通肇事罪犯。其中一名叫吴刚的出租车司机,因在缓刑期内交通肇事撞死人,被判了5年刑。
吴刚现年27岁,2003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事故发生后,吴刚驾车逃逸。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吴刚,吴刚于当日上午投案自首。
江汉区法院昨日判决:撤销吴刚的缓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市交管局昨日介绍,去年,全市因交通事故死亡400多人,移送起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200人。截至今年5月底,已判决172人,其中57人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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