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 王凯 实习生 鲁玲华)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省城几家大医院纷纷出台限定处方最高金额、药品费用比例等措施,以遏制“大处方”,规范医生执业行为。
省城某三甲医院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门诊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每张处方值一般不超过300元(包括同一病人同一时间不能超过300元)……否则,视为不合格处方,每张处方扣罚50元,调剂人员不严,同样给予处罚”。而对于病房住院医生,则根据科室特点,分别按药品费用不超过病人住院总费用的30%-70%不等的比例设置最高用药限额。病人药品费用超出限额部分,按等比例扣医生奖金。
记者在这家医院门诊看到,坐诊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大都要翻阅“参考”案头一本厚厚的、由医院专门印制的“用药手册”,一一查对药品的化学名、商品名、规格、价格等项目;有的医生在开用药数量时,还要经过一番并不复杂的计算。据一位知情人透露,自上述规定执行以来,已经有医生因违规被当月扣了800多元。“上个月儿外科病房药品比例超标,全科的奖金给扣没了。罚得大家都没了脾气……”据了解,省城另外几家大医院,也都不同程度地对医生手中的“权力”采取了相应的限制措施。
在接受采访时,上述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对限制“大处方”比较低调,一再强调,此举主要目的是规范处方书写,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处方合格率和患者用药安全;对于“医院为何设置处方开药金额限制”的问题,院方只用了“主要是防止一些人借机多开药、造成浪费,也是不得已的办法……”来解释。
“大药方、小药方并非关键,重要的是患者医疗总费用是否有了明显降低。”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当前“以药养医”的大背景下,药品收入仍是医院的主要利润点,三级医院一般占到医院总收入的40%-50%,二级及以下医院的这一比例均在55%以上,医院本身就缺少减少药品用量的原动力。简单地看,限制处方金额、用药费用比例是约束了医生手中的权力,但最终病人能否得到实惠,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