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八月七日电 (记者 黄鸿斌)澳门特区公报七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设立金融情报办公室,职责是收集、分析及向法例规定的部门提供与清洗黑钱犯罪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有关的资料。
为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等犯罪,法律规定该办公室主要是收集、分析与清洗黑钱犯罪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有关的资料及应刑事员警机关、司法当局或其他具预防或遏止清洗黑钱犯罪或资助恐怖主义犯罪职权的实体具说明理由的要求,向该等实体提供协助,尤其是向该等实体提供资料及专业技术支援。
同时,为履行区际协议或任何国际法文书,按规定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实体提供或接收来自该等实体关于清洗黑钱犯罪或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资料。
办公室将建立资料库,分析所得的资料,并向检察院举报怀疑实施清洗黑钱犯罪的活动;同时,与负责发出指引的公共实体合作,制订和修订反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的指引,也会向公众推广及教育有关反清洗黑钱犯罪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知识。办公室需每年向经济财政司司长提交一份关于“金融情报办公室”活动的年度报告。
金融情报办公室可要求任何公共或私人实体提供资料,其工作人员须对因履行职务而获悉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办公室隶属经济财政司司长并在其指导下运作,具项目组性质,存续期为三年,可延长。办公室由一名主任领导,并由一名副主任辅助主任,两人均由行政长官透过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
公报称,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