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主任、副主任和办事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开“阴阳票”的方法侵吞计划外生育费、私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押金及瞒报计划外生育费共计180余万元。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甘少欢获刑1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山市西区计生办主任甘少欢与副主任张永耀、办事员高雪莲经密谋,由甘少欢决定采取开“阴阳票”、瞒报等方法侵吞西区计生办收取的计划外生育费和计划生育押金。
经法院查明,1999年2月至2002年8月间,甘少欢与张永耀等3人共同贪污公款26万元,每人分得8.7万元;甘少欢、高雪莲共同贪污公款157万元,每人分得78.5万元。
2005年5月,中山市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称西区计生办工作人员甘少欢、高雪莲有贪污行为,即对此展开调查。据悉,案发后,高雪莲退出赃款45万元,张永耀退出赃款7万元,均已发还中山市西区计生办。司法机关将继续追缴3人未退出的贪污款项。 (记者/陈雪芬通讯员/吴娇肖志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