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住院治疗自己的老毛病,可谁想又添“新伤”———李大娘扶了医院的洗面盆一把,竟摔成骨折。老人认为医院设施不安全,得承担责任;而医院称,李大娘是二级护理的病人,事发时却无人护理,患者也有责任!
双方只好到法院评理。
意外:患者洗浴摔成伤残
家住大东区的李大娘年过七旬,胸闷是困扰她20多年的老毛病。去年10月25日,李大娘因胸闷痛反复发作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
去年11月3日晚,住了近10天院的李大娘来到病房浴池洗澡。在出浴池时,她一条腿迈出,一只手扶了一下旁边的洗面盆。意外就在这时发生———洗面盆与底座同时脱离原位置倒地,李大娘身体顿时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地!这一摔,李大娘被诊断为“左髋臼骨折、左膝陈旧性软组织损伤”。经鉴定,其左髋臼骨折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医院:患者有过错
“我出了这事,全是因为那个不结实的面盆!医院对其卫浴设备没有安全保障,医院应付全部责任!”今年2月初,摔伤后的李大娘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4万元。
今年6月,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时,被告医院方承认自己在此次事故中有一定过错;但是,病人在事发时没有人在场护理,是导致摔伤的原因之一,原告因此也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院方就此举证称:“原告住院时,我院已经告知其需人护理,但事发时无护理人在场。”
判决:未尽保障义务医院担全责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住院期间虽然属于医嘱二级护理,但此次事故并非因其疾病导致,故与是否有护理人员在场并无直接关系。而李大娘之所以摔成骨折,完全是因为洗面盆脱落,医院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未对李大娘进行必要的提示造成的。李大娘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处住院治疗,双方已经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理应为患者李大娘提供一个安全、适宜的就医环境,理应保障医院内的各种设施及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以尽其应当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医院为李大娘提供的病房卫生间内洗面盆未固定牢靠,不符合正常的安全要求,导致洗面盆脱落,原告受伤的后果。因此,被告医院存在过错,应对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今年8月,法院对此案下达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赔偿原告李大娘医疗费等费用2万多元。本报记者潘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