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机关的公文是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工具。
人民政协机关公文处理是指人民政协机关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由于人民政协机关目前暂无公文处理办法,人民政协机关的公文或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处理,或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处理,公文处理工作欠规范,格式欠统一,因人而异,不伦不类。
人民政协机关公文有其特殊性,与党政机关公文有不同之处,就拿人民政协机关公文种类来说,有决议、建议案、提案、协商、建议、批评、意见、监督、视察、调查、考察等,这些公文种类是党政机关公文种类中没有的;从基层实践情况看,人民政协机关用这些公文种类制发公文,有关方面或部门不知如何处理,有的作一般性文件甚至作动态性简报、知晓性文稿处理,不了了之;党政机关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也不一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用纸幅面规格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用纸幅面规格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公文用纸幅面规格的不同造成人民政协机关的文书档案参差不齐,对人民政协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人民政协机关公文处理不规范的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人民政协机关公文的严肃性和效力,影响人民政协工作的开展,影响人民政协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应有的作用。因此,应予制订颁布《人民政协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人民政协机关的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发收文办理、归档、管理等予以规范,使人民政协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这是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需要,既有利于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也有利于人民政协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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