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讨债频酿非法拘禁案 代人讨债该禁该规范?
都江堰法院近两年来审理的31起非法拘禁案中,20起与讨债直接相关,其他11起也与债务纠纷有关联。青羊检察院的消息也显示,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他们办理的13起非法拘禁案,几乎所有被告人都宣称是为了讨债。
专家分析认为,暴力讨债的背后有着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公力救济不够有力等深层次原因。建议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国家应放权让民间力量介入讨债。
近日,记者连续接到咨询电话,询问“讨债公司”可不可靠、如何快速安全地讨债等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市内很多法院判决的非法拘禁案都与暴力讨债有关。
暴力讨债已成社会问题
“都江堰法院近两年审理的31起非法拘禁案中,20起与讨债直接相关,其他11起也多少与债务纠纷有关联。”都江堰法院一位法官说,这20起案子仅是冰山一角。按照法律规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定非法拘禁罪,在暴力讨债事件中真正判刑的并不多。大量讨债事件,因为对债务人拘禁时间不长,手段比较柔和,对人身自由限制不是太大而只受到治安处罚甚至批评教育就了事。“暴力讨债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青羊检察院一位检察官也称,从他们办理的13起非法拘禁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被告人都宣称是为了讨债。“这些案件几乎都是由经济纠纷引起的,只是很多案件的债务情况无法查清而最终没有认定。”
社会人员参与促使暴力升级
“这些案件中大多有社会人员参加。”据介绍,都江堰法院审理的31起非法拘禁案件共有86名被告人,平均每起案件有近3人共同作案。案件中债主们大多都会邀集亲朋和社会人员去“扎场子”。
“他们(社会人员)的角色更像是打手。”这位法官说,“这些人中不排除有专门替人讨债的。”由于社会人员的参与,很多讨债案件都伴有殴打、恐吓、持刀威胁受害人的情况,甚至有的导致债务人轻伤,最为严重的还导致债务人跳楼自杀。
社会法制状况的一个倒影
“暴力讨债现象是这个社会法制状况的一个倒影。”这位法官说,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有的新制度一时还没来得及完善,一些行为因此得不到有效约束。目前,社会诚信度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商业风险比较大,恶意欠债现象屡屡出现。由于种种原因,公力救济力度还不能满足当事人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债主们往往选择私力救济,救济手段一旦过度,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就构成非法拘禁罪。
建议规范民间力量代人讨债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雪峰认为,暴力讨债现象增多从侧面反映出官方渠道、公力救济的软弱。
王雪峰说,在法院中等待执行的案件很多。现在,国家还没在此领域投入足够资源完全解决所有“执行难”问题。一些案件确实得不到认真执行。有需求就有市场,“讨债公司”应运而生。
“但我们应该禁止的是暴力讨债,而不是代人讨债。”王雪峰认为,代人讨债完全可以是合法的。一概禁止“民间讨债”,并不能禁绝暴力讨债。相反,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国家可以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允许民间力量代人讨债。
卿妍 都法检 记者 李凌鹏
法庭为何治不住“老赖”
□陈舸帆
采取暴力讨债这种方式来对付“老赖”,是不得已的自身利益保全。暴力讨债的出现,实际是对整个社会群体性诚信缺失的严重拷问---如果到处都是蛮不讲理的“老赖”,难道除了忍气吞声,就只有以暴制赖了?
为什么不讲诚信的“老赖”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普遍现象?正是因为我们为这些“老赖”的生存提供了太过宽容的土壤,不诚信的行为很难受到充分有效的惩罚,使失信成本远远低于守信成本,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导致这种失信成本低下的原因,一是道德的约束力弱化,失信的道德成本大大下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较短,与之相应的商品文化底蕴不够,信用观念和意识淡薄,忽视信用资源的利用,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加上人们对一些失信现象习以为常,道德对失信行为的约束作用明显弱化。二是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失信的法律成本偏低。现有的法律对契约关系的维护、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够,给失信违法者以可乘之机;而执法不严也使失信违法者得不到法律的惩治或惩治力度偏小,从而恶化了信用环境。三是经济机制不完善,失信的经济成本太低。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阶段,个人和企业一旦在信用方面出现问题,将得到社会和市场严厉的惩罚,导致身败名裂或破产。在失信状况严重的某些个人或私营企业,由于对自身形象并不重视,即使企业由于失信而受到惩罚甚至被吊销执照,也可能通过重新注册得以继续经营。
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不讲诚信的人赖了账,他的存款被冻结、信用卡被停用、房产被查封、甚至连家里的电话都被停了,也没人再和他打交道,他还会有不诚信的胆量吗?因此,要提高失信成本、健全守信制度,政府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建立强有力的信用制度。以暴力讨债治“老赖”并非正道,惟有让法庭大有作为,并举全社会之力保障道德的回归,才能让那些无赖的“老赖”们无处藏身难以为继。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