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民马志国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马志国一名妇女因妨害公务被民警带回讯问时,飞起一脚将民警下身踢伤。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妇女有期徒刑半年。
事发当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女)之兄李强(化名)驾驶汽车欲进入某小区时,被保安人员以小区不许汽车进入为由制止,李强遂将其父及被告人白某喊至小区门口。 其后,三人与物业管理员陈某发生争执并厮打。民警接警赶到后,被告人李某某亦闻讯赶至现场,其间李某某无视警察劝阻,用水杯击打陈某,并打电话纠集多人赶至现场。
随后,李某某、李某等多人欲冲进保安室殴打陈某,被增援民警阻拦。此时,李某挥手抓一名民警的面部,李某某等则对民警进行围攻。被告人白某亦手持双节棍击打民警,并将一名民警的颈部打伤。
当民警将几名被告人带回讯问时,李某继续辱骂警察,并用脚踢伤一名民警下身,致其阴囊红肿、压疼、挫伤。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某、白某等亦分别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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