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环宇)今天是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改变征缴方式的第一天,全市18个区县同时启动征缴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的审核工作,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单位企业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审核工作截止到今年11月20日。
今天上午8时10分,记者来到宣武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炭儿胡同小学是第一家前来征缴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尹女士告诉记者得知今天征缴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的消息后,一大早她就赶到了这里进行审核工作。尹女士说,因为单位没有合适的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每年都会按时征缴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
据了解,此次前来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为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残疾人就业比例占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比例的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金额为按上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乘以用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与残疾人职工数的差额。按照1.7%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将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按照17008元(2004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8348元的60%)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正在现场进行审核工作的残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单位、企业不在规定的审核期间内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核定,残联有关部门将根据地税局提供的单位情况自行核算就业保障金征缴金额。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追缴应缴金额外,地税部门还将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J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