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白糖“洗脱”逃逸罪名
本报讯
因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倒行人,秦某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并具逃逸情节。庭审中,法官凭借事故后秦某曾为被害人购买白糖进行赔偿等相关证据,为秦某“洗脱”了逃逸罪名。 日前,合川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26岁的秦某是合川市三庙镇农民,秦购买了一辆嘉陵牌150型两轮摩托车代步。2005年2月2日上午11时许,秦骑摩托车从合川市三庙镇回家。行至三庙镇石堰村韩坡岭路段时,由于缺乏驾驶技术,加上车速过快,撞倒了行人杨某。见杨伤得不重,秦扶杨到路边休息,并买了一包白糖和冰糖赔偿给杨。不久,杨感觉头痛难忍送医,2月4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杨属外伤性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脑组织严重受伤死亡。事后,秦赔偿了杨的家人2.5万元。2月24日,秦主动自首。
合川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秦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能认定有肇事逃逸行为。(记者 张力 通讯员 高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