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瞒着所有人,老母亲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了小儿子。不久,老母亲因一场重病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怎奈小儿子不肯独力承担这笔费用,房屋过户一事被众人知晓。 “这房子还能保得住吗?”小儿子担心了。
而立之年的吴昊(化名)是家中的“老巴子”,上面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提起这场房产纠纷,吴昊有些无奈。他说,2001年底,父亲过世留下一处房产,2003年5月,该房拆迁后分得一套住房,顺理成章落户到了母亲名下。去年,母亲悄悄将房子过户到了他名下。
为什么要悄悄过户?面对记者的疑惑,吴昊做出了这样的解释。“老父亲临终前就说要给我的,其实理由很简单,我儿子是咱家唯一的男孙。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过户没有告诉其他人。”吴昊说,因为房屋过户是秘密进行,所以兄弟姊妹间还在和平共处,但这短暂的平静却因母亲生病而打破。
据吴昊说,今年3月,老母亲突然病倒入院治疗,前后不到一个月,就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当时母亲要我一个人付,我不同意,坚持姐弟4人每人1000块,结果母亲就把过户的事说了出来。”吴昊说,姐姐哥哥知道后一致反对,老母亲因此产生“收回房子”的想法。
吴昊说,有很多人都不理解他,认为既然拿了房子,就应该承担母亲的医疗费。“可我觉得这很公平。他们三个都是父母靠关系找的好工作,唯独我没有,现在连正式工作都没有,这房子就是对我的补偿。”尽管房子已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吴昊仍然很担心,因为母亲称要收回房子。
老母亲瞒着其他子女过户的行为是否有效?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孟兰凯律师称,老太太作为该房的唯一产权人,有权利处分财产,可以赠送给任何一个人,无论她是否告知其他子女,这种赠与行为都是有效的。
老太太可否收回房子?孟律师认为,赠与行为在赠与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后则不可撤销,除非受赠人有虐待、不尽赡养义务等法定情节。“就吴昊这件事,显然还不构成撤销的法律情节,因为他只是不愿多出钱,而不是不养老人。他与母亲间建立的是赠与合同,除非老人在合同上明确约定吴昊需多承担相关义务,否则吴昊不用因拿房而多承担赡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