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6508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近200个,世界500强企业约470家在华投资,外商投资设立的各类研发机构超过750个。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调查,2006到2008年,我国仍是对跨国投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
吸收外资成就举世瞩目
自1991年起,我国已连续15年位列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第一位。近年来,利用外资结构不断得到优化,高附加值、高新技术行业逐渐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领域。
“十五”期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2861亿美元,是“九五”期间的1.34倍。5年间,占全国企业总数约3%的外商投资企业上缴税收22384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22%,占同期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从2001年的19%提高到2005年的近21%;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约30%;进出口年均增长34%,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5.1%,其中高科技产品出口额由2001年的378亿美元增至2005年的1920亿美元,增长了5倍,占同期全国高科技产品出口总值的86.2%。2005年底,现存注册的28万家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就业人员超过2500万人,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口的比重超过10%。
改革开放27年的实践证明,吸收外资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效弥补了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国内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培养了大批人才,增加了国家税收,加速了对外贸易发展,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吸收外资,促进了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和法律体系的建设。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基本方针。
应当看到,当前吸收外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领域在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所占比例偏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节能降耗环保等产业所占比重应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不平衡的情况没有明显改观,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部外资额的比重仅为13%,东部沿海地区仍是我国吸收外资的主要地区,如不能有效改变这一状况,将有可能加大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仍存在重规模、轻质量的情况,将吸引外资和GDP增长一同作为政绩考核指标层层下达,在吸收外资方面有一定盲目性,也存在区域间恶性竞争、不计成本招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优惠政策等现象,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
吸收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之一。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一部分,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对外开放,就必须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
鼓励外商投资,将吸收外资政策与国家现阶段经济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已成为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实现经济繁荣、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的普遍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国吸收外资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全球化加快了资本流动的国际化和生产活动的全球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高附加值的高端制造环节的转移,已成为新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传统制造业转移也向纵深发展,跨国公司研发全球化和本地化趋势明显。全球跨国直接投资的新趋势,为我国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随着我国全方位开放日益发展,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下,我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国内经济和国际经济的互动明显增强。这一切都为我国扩大利用外资创造了条件,要求我们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我国正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在国内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仍相对短缺的情况下,为紧紧抓住世界经济结构新一轮调整的难得机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推动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要发挥好对外开放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新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树立全球战略意识,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技术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方针,保持利用外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坚定不移的执行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调整,实行“两税合一”。继续保持我国投资环境的国际竞争力,增强境外投资者信心。
第二,不断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经济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环保产业。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辐射力、低能耗和处于产业高端的外商投资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原材料、零部件本地化配套,延长增值链条。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和国内产能过剩的外资项目进入。稳步推进服务贸易对外开放,鼓励跨国公司来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培训中心,在技术、信息、管理和营销等方面实现向现代服务业转变。推动外商投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技术升级。
第三,完善利用外资政策,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大好时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对服务外包业税收等支持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其服务外包重要承接地。使之成为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出口结构,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
第四,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分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引导东部地区重点吸引资金和技术密集度高的外商投资项目,加速推进有条件地区“腾笼换鸟”,鼓励部分发展成熟的劳动或资源密集型产业、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利用外资的支持力度,及时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扶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鼓励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再投资,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对外开放的领域和范围,适度放宽外资准入条件。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头和示范作用,促使吸引外资能力较强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逐步从生产制造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集约和带动效应,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第五,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最大限度发挥外资技术外溢效应。鼓励跨国公司建立生产制造和配套基地,建立完整产业链条和生产体系,发挥集聚效应,形成各具特色的生产园区。推动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在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加强合作。鼓励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促进中小企业进入跨国公司全球配套网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核心技术,完善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增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第六,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和完善竞争法律体系,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和外资并购管理办法,规范和约束各类企业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扩大外商在创业投资、BOT、基础设施经营权转让等领域的投资。鼓励符合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境内外上市。
第七,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政府服务水平。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大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的力度,切实提高法律和行政法规实际执行能力,消除跨国公司产业和技术转移障碍,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优化吸收外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环保、节能等效绩指标,引导各地吸收外资由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变,禁止一些地方单纯追求数量、层层分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做法。
第八,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企业、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倡导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依法经营、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技术转让水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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