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一单位吃成被告,两级法院判决成空文
两万多的“狗肉账”何时了
本报讯 (记者黄宣传 通讯员袁立新
吴珍珍)阳新县原乡镇企业管理局(现划归阳新县经济局)欠下个体餐馆21458元进餐费,个体餐馆8年催讨无果,法院的判决书得不到执行。 7日,冶金餐馆老板王定长的次子王敏向媒体反映情况时问:这两万多的“狗肉账”何时能了?
据王敏称,其父1990年开冶金餐馆。1995年1月22日至1998年3月17日,阳新县原乡镇企业管理局一直在这家餐馆进餐,未曾付费。去年10月,60多岁的王定长患脑溢血,餐馆被迫停业。王敏到县经济局讨钱为父亲治病遭拒,遂将县经济局告上法院。
当年12月,王敏拿着阳新法院的判决书找县经济局讨账,该局一负责人称,经济局合并了原乡镇企业管理局的人,但财产没有合并,这笔进餐费经济局无法偿还。随后,王敏又找到原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现经济局副局长)陈某,陈称原乡镇企业管理局外欠30余万元,已无法还那2万余元进餐费。
无奈之下,王敏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法官称,县经济局正在提起上诉。7月19日,黄石中院终审维持阳新法院判决,要求阳新县经济局付清所欠进餐费。阳新县经济局负责人则称,原阳新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所有财产及债权债务均被阳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接收,其职能、产权、债权、债务现在还没有划过来,其原欠的进餐费应由他们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