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裴晓兰来源:
“六旬老太讨要贞节告媒体”案开审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本报5月30日《六旬老太讨要贞节告媒体》曾报道作家肖复兴一篇描写老北京兴隆街的故事,引发68岁的“炒锅店闺女”为讨名誉权将刊登此文的北京某媒体告上法庭。 昨天,此案在宣武法院开庭审理,肖复兴承认文章失实,并委托律师向王老太道歉。
昨天庭审,被追加为第二被告的肖复兴未到庭,王老太也是由70多岁的哥哥王先生作为代理人出庭。提起肖复兴文章中关于“炒锅店闺女”和同济茶店掌柜的爸爸私奔一段,王先生情绪激动。他涨红着脸在法庭上说,看完报纸,他和妹妹气得浑身哆嗦,“同济茶店掌柜的爸爸比我妹妹大六七十岁,说这两个差辈分的人私奔,这不是侮辱是什么?”王先生说,妹妹1960年结婚,现已子孙满堂,肖复兴的文章给她和家人都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很多亲戚看完文章后都打来电话问是怎么回事。此外,王先生还找来了同济茶店掌柜的儿媳妇以及街坊出庭证明,肖复兴文章中根本不存在的“花边新闻”给王老太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原告要求肖复兴和被告媒体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肖复兴和被告媒体的代理人均没有否认文章失实。肖复兴在他向法庭提交的答辩状中说,对于文章中同济茶店和王老太那一段,他因没有采访到王老太本人或她熟识的人,客观上造成了对王老太的伤害,他真诚地向王老太道歉。肖复兴的律师说,在得知自己被追加为被告后,肖复兴曾试图联系王老太本人解释此事,但最终只联系到了王老太的哥哥。此外,肖复兴曾说,如果王老太本人到庭参加诉讼,他也一定会来,当面向王老太道歉。
对于赔偿问题,肖复兴的律师认为,肖复兴在主观上并无侵害王老太名誉权的故意或重大过错,因认为原告提出的5万元精神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因双方就精神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法庭调解失败。
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