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鹏程记者李晓群)今后,报经省国资委审批的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改制重组方案,将由省国资委选择指定律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各省属企业在审批所属子公司投资的公司改制重组方案时,由各省属企业在省国资委指定的33家律师事务所中选择,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这是记者8月8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的。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的作用,日前,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推荐,省国资委指定首批33家律师事务所承担为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任务。此次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省直及合肥市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15名以上,其他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10名以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业务发展相对稳定,事务所存续时间均不少于5年,律师事务所整体综合素质强,内部管理比较规范,具有较好的诚信度,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对相关律师事务所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因出现违规行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承担为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任务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