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回复司法建议,3项措施整改管理疏漏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日前,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给海淀法院发来回函,介绍了其预防国有资产流失的整改措施。此前,海淀法院在审理马俊起盗窃案中,发现其单位内部管理存在疏漏,遂发出司法建议。
马俊起曾为养路费征稽处北城收费中心临时工,因为擅自改动车辆交费记录,从中收取好处费,被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在回函中表示,他们对法院的司法建议予以了高度重视,并针对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采取了3项具体整改措施,包括加强人员管理,对该案的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撤换,选派业务素质高、作风硬的同志负责重要岗位,同时加强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严肃处理;规范内保工作,制定《收费厅管理办法》,明确收费大厅的开启、关闭、监控和钥匙的保管、出入人员的登记、报警装置的使用等,同时进一步规范IC卡的管理和使用,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避免盗用、滥用;在单位内部开展廉政宣传教育。
链接·马俊起案
2005年4月至5月间,马俊起利用在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北城收费中心做临时工的便利,擅自使用其他工作人员的IC卡,先后三次进入养路费交费系统,将52辆尚未交纳养路费的机动车的交费记录篡改为已缴纳,改动款额共81万余元。同时,马俊起和他人一同,向上述机动车车主收取少许费用,并截留私分。后这些改动被北城收费中心及时发现,损失得以挽回。海淀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马俊起有期徒刑4年,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