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李澜实习生胡蝶)三青年酒后滋事,无故暴打一名中学生致其受伤。昨日,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陈某、何某与刘某三人提起公诉。受伤中学生的父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向三人索赔26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就高达20万元。
酒后打伤中学生
据指控,今年5月19日凌晨3点,陈某三人在重庆大学附近喝酒,直到早上6点。三人喝完酒后,摇摇晃晃回家。
当三人行至沙区人道美商场附近时,看见中学生李某正在路边拍篮球,何某借着酒劲吓唬李某不准拍球。见李某不予理睬,陈某将李某打倒在地。李某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用篮球砸向他们,随后向七中校内跑去。
三人趁着酒劲,翻过学校的栏杆进入校园内,找到李并再次对他拳打脚踢,陈某还用旁边的垃圾筒和簸箕向李某扔去。李被打倒在地上后,三人仍不停手。
后经法院鉴定,李某右手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头部、胸部等多处挫裂伤,属于轻伤。公诉方认为,三人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精神索赔20万元
庭审中,李某及其父亲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6万余元。陈某等三人承认了犯罪事实,态度非常诚恳,也恳请受害者原谅,并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但他们认为26万余元的赔偿费过高。
“你们完全是吃饱了没事干!”庭审中,李某的父亲非常愤怒地指责三被告。他称,儿子才16岁,无端遭到暴打,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伤害,现在害怕上街,更害怕碰到陈某这类青年,因此提出了20万元的精神索赔。
被告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三人的行为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他们只是故意伤人,只能判故意伤害罪,而且赔偿费中的精神损失费达20万元太高,且不合理,不应赔偿。
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来源: 2006-08-09 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