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塑封无防伪标志液化气瓶禁止流通
本报讯(记者陈凌鹭实习生王芳琦)昨日,记者从市政公用事业局了解到,本周内燃气管理部门重点对全市液化气经营企业及各销售站点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封口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于近期向社会通报。
“6日起,所有液化气经营企业必须对充装质量检验合格后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全面实施塑封,并加贴防伪标志。”市液化气管理站杜站长说,“目前仍有部分无塑封、无防伪标志的瓶装液化气在流通,实施并没有预计中理想。”据了解,按此前发布的《泉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封口实施方案》规定,为期一个月的钢瓶阀门塑封推行阶段结束后,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及其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分销站点,必须一律停止对外销售无塑封、无防伪标志的瓶装液化气,否则将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记者昨日在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西湖供应站看到,店里的液化气钢瓶阀门均已封口,装上了该公司自行设计的、橘红色塔状的一次性弹性塑料瓶盖,由市政公用事业局统一发放的防伪标志就贴在瓶盖阀门处。各企业实施封口情况不同。如泉州液化石油气公司的液化气瓶,由各站点自行进行封口防伪,检验合格后才销往各用户家中。而泉州招商石化有限公司的瓶装液化气则是在后渚液化气库统一进行塑封,张贴防伪标志。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津淮街、刺桐路等部分液化气销售点,部分经营者仍在销售没有塑封的液化气。对此,杜站长表示,在市场上销售的部分未塑封的液化气,一些是私人经营点购进的液化气,另外还有一些是液化气销售站的少量库存积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