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龚予 肖瑶)售房格式合同未按规定到工商部门备案,工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房产开发商还是置若罔闻。渝北区工商分局日前向渝北一房地产开发商开出了3000元罚单,这也是我市1月起实施《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限期不整改被立案调查 据渝北两路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5日,所里工商人员在对格式合同备案情况检查时发现,渝北某房产开发商没有按《条例》规定到工商部门对售房格式合同进行备案。
4月17日,渝北区工商分局向开发商送去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到工商部门备案,但直到6月5日,该公司仍没有主动来备案。
“我们根据《条例》的规定,将对开发商立案调查。”两路工商所一位负责人表示。
主动“投案”少罚了两千
得知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开始调查,开发商便主动“投案”配合调查。据调查,该房产开发商的售房部从2005年10月使用格式购房合同起,直到今年6月初,公司共使用了19份购房合同。
“之所以没有及时去备案,主要是因为对新条例没有重视,平时管理合同的同志又出差了一个月,导致没有及时备案。”该公司一位姓刘的负责人称。
据了解,按照《条例》,对未按时备案的企业,将最少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鉴于开发商主动改错,工商部门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的规定,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张“罚单”也是我市实施《条例》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11类合同须备案
我市共有11类合同须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供用水、电、气合同;电信合同;邮政合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消费贷款合同必须到市工商局备案,而房屋买卖、房屋中介合同;住宅装修装饰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旅游合同;运输合同则到当地工商分局备案,另外还有政府指定须备案的合同。
据了解,截至5月底,市工商局共受理格式合同备案1100余份,各区县局共受理各类格式合同备案120余份。工商部门提醒各企业尽快将自己的格式合同申请备案,如发现限期未备案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按《条例》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