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变相住房实物分配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华龙网讯(日报记者曾立实习生袁园渊)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我市《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作为“国六条”的实施细则,《意见》在建设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保障“居者有其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指出,禁止变相住房实物分配,要求全面停止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建(购)住房,凡正在筹备的应立即停止,未开工的不得再动工,市监察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意见》同时对住房货币化分配尚未能启动的困难企业、独立工矿区企业做了区别对待,规定其可利用存量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意见》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作了量化规定:近期内主城区每年要提供约1200亩房地产开发净用地,建设200万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主要满足城镇建设拆迁安置户和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今年全市要新增廉租住房保障5000户;2007年,主城区实现现有“双困家庭”对象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十一五”末实现全市的覆盖。此外,拆迁人申请建设项目拆迁许可的,《意见》要求必须提供30%以上的低价位、小套型安置房源,以满足低收入拆迁户选择购买或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需要。
《意见》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全额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允许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的直系亲属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 2006-08-09 0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