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9日电 大庆市两户人家互换房屋后,引出了连环官司。8月14日,这一换房官司将在大庆市中院开庭审理。
赵明家的房子56平方米,王中立的房子70平方米。2002年4月15日,二人签订了“换房合同”。 “合同”中约定:双方互换住房,赵明支付给王中立4万元;产权证办理后半个月内互将产权过户(当时两家的房子都没有产权证),如果一方违约,要支付给对方违约金1万元。
签完合同后,两家欢欢喜喜地搬进了新家。
2005年7月,两套房子的产权证分别办理完毕。但是,王中立却要求赵明支付1万元房补。考虑到近几年房价上涨,赵明同意支付这笔房补。但没过多久,王中立的妻子再次要求赵明支付房补1万元。2005年12月,王中立夫妇第三次索要房补3万元。赵明断然拒绝。
今年3月,赵明将王中立起诉到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谁知,此案开庭前,王中立称,他已于3月17日将现在赵明居住但产权在他名下的房子卖给一个叫张涛的人。于是赵明重新将王中立夫妇与张涛同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月30日,龙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告于2006年3月14日起诉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王中立却于3月17日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张涛名下,未经法院允许,在诉讼期间恶意转让财产,属违法行为。张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产权过户期间均未考察过房屋现状,双方交易中的15万元现金亦未出具任何手续,明显违反常理,无法证实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法院认为被告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于6月5日判决该合同无效。
王中立夫妇难以接受法院的判决,已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将于8月14日在大庆市中院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