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对杭州、台州、金华(义乌)、衢州4个市流通领域的蚊香、气雾杀虫剂、电热蚊香片、电热液体蚊香等70个批次的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其中蚊香商品合格23批次,合格率为92.0%;气雾杀虫剂商品合格16批次,合格率为80.0%;电热蚊香片和电热液体蚊香商品合格率均为100%。 而“必扑”杀虫气雾剂,经检验其有效成分右旋苯醚菊酯含量竟超过标准指标值近9倍。
在此次监测中发现,有些企业为了片面追求产品的防治效果而忽视了对人和环境的可能安全因素,不仅在部分杀虫剂中查出了国家明令限制的有毒成分仲丁威,而且部分卫生杀虫剂的有效成分含量明显偏高。
仲丁威是一种中等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剂,国家已明令限制在卫生杀虫用品中使用,且已停止接受含有仲丁威成分的卫生杀虫剂产品登记。但由于其毒性大,具有良好的杀虫效果,一些生产企业为了片面追求使用效果仍在添加,如标称扬州亿佳人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笑檀香蚊香,故意添加有毒性的仲丁威成分。
而经检验,如利高曼(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必扑”杀虫气雾剂,其有效成分右旋苯醚菊酯含量超过标准指标值近9倍;浙江“正点”杀虫气雾剂,其三种有效成分高效氯氰菊酯、胺菊酯及氯菊酯含量均超过标准指标值的3-5倍;江苏“全无敌”电热蚊香片(B型),其有效成分右旋反式烯丙菊酯含量同样超过标准指标值的3.5倍。另外,还有上海庄臣的雷达杀虫气雾剂3型、广州立白的灵珑黑蚊香、佛山金博(广东莱雅化工有限公司)的惠家杀虫气雾剂等,有效成分含量均超过标准。
(实习生方宗晓记者陈勇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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