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余皓 实习生 万南君 田知之李婷)许多时候,一个小小的选择会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两车相擦,33岁的妇女陈某怒极持刀捅死他人。昨日,她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刑11年,并处赔偿死者家属损失18万余元。
去年10月31日上午,陈某和丈夫彭某开面包车到汉正街送货,下货时,一辆货车倒车将面包车擦伤。彭某要货车司机高某赔偿100元,高某只愿赔80元,双方发生争执。
高某的同伴罗某随后赶来,冲着陈某夫妻俩大吼:“还赔80元?我看赔30元就行了。”陈某气愤地说:“那不是掐着人搞?”她话音刚落,罗某的拳头便打到她的脸上,双方扭打成一团。
彭某怕妻子吃亏,忙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陈某激愤之下,拉出钥匙上削铅笔的小刀,朝罗某腹部连捅两刀。罗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事发后,仍待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属于自首,案发后她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加上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可依法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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