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法制网北京8月8日讯记者郄建荣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首次有了标准。如果生态工业园区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将被淘汰出局,这是国家环保总局今日发布的有关三项标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三项标准是:《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其中,《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规定了国家级和省级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共21个指标;《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规定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共19个指标;《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规定了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共20个指标。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这三项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提出了基本要求:一是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二是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