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让人民监督员介入侦查活动监督
有无刑讯逼供办案人说了不算
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率大幅下降
法制网讯 通讯员陈军陆雪松近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尔础在该市政法系统法制理念座谈会上介绍了该院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的做法。 去年5月至今,该院已邀请人民监督员介入33件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其间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纪检部门未收到一起反映侦查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的举报,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率也由2004年的28%下降到现在的6%。
2004年底,该院通过调研发现,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率较高,约占当年立案总数的28%,且主要是以刑讯逼供为幌子。出现这种情况,让办案人员自己证明有无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显然难以令人信服。“有无刑讯逼供,光靠办案人员自己说不行。”基于这种理念,该院开始探索在侦查活动中引入外部监督,并从2005年5月起试行人民监督员介入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
“在不干涉正常侦查工作的前提下,我们十分注意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该院检察长包尔础介绍说:“方式是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决定刑事拘留或逮捕之前,由我院纪检监察人员陪同人民监督员,在侦查人员回避的情况下,共同找犯罪嫌疑人谈话,谈话内容不得涉及案情并要求保密,主要了解侦查人员有无诱供、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现场制作笔录并同步录像,填写《执法活动监督表》,由人民监督员、纪检监察人员、犯罪嫌疑人三方签字。”
去年7月,该院立案侦查了徐某涉嫌受贿案。认罪态度一直较好的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突然翻供,声称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对徐某的翻供理由进行了逐一查证,发现纯属杜撰。再次提审徐某时,检察官出示了由徐某和人民监督员冷某等人共同签字的执法活动监督表,播放了同步录像。
录像中,人民监督员和徐某有这样一段交谈:“检察人员对你有无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检察官办案很文明。”“目前生活、身体情况怎么样?”“我有胃病,都是检察官提醒我按时服药,并在饮食上给予照顾。”……看完录像,徐某面红耳赤,无言以对,主动承认是因担心被判刑后会影响家庭生活而翻供,并诚恳地向检察官致歉:“你们办案很文明,我却以怨报德,实在对不起。”(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