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8月2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普安县工商局从4月份以来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资质量问题先行赔付制度,承诺发生农资质量问题予以先行赔付,受到广大农村消费者欢迎。
该县工商局规定外来农资经营网点和厂家直销点,要与辖区工商部门签写《保证金承诺书》,在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专户,存入一定的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 县供销社分支机构的农资经营者,由县供销部门统一收取信用保证金,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由供销部门统一负责赔偿。
县工商局向广大农村消费者承诺,若购买到的农资产品发现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存在掺杂使假或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的,均可得到先行赔付。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消费者可持购买农资产品的信誉卡或农资购买发票向辖区工商部门投诉,经查证属实,将直接从农资经营户的信用保证金中划拨,进行先行赔付。
作者:袁天志 曾继松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